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公告后,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交的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形式審查,之后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外觀設計審查部指派審查員進行檢索,就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授權條件進行分析和評價,作出外觀設計專利權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一般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確定評價外觀設計專利的評價文本,首先需查看需做評價的授權公告文本是否存在視圖上的缺陷,例如投影關系是否對應等問題,來審查其是否滿足專利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的提交的視圖或者照片是否清楚的要求,其次,需要核實案卷,查看是否存在修改,如果有修改,要審查其是否超出申請日提交的文件所表達的范圍,該修改是否符合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
(2) 對評價的外觀設計專利進行判斷,是否存在明顯的實質性缺陷,屬于不需要進行檢索的情形,比如要審查其是否是保護的客體,是否滿足專利法第 2 條第 4 款的規定,是否屬于專利法第 5 條第 1 款或者第 25 條第 1 款第(6)項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若存在上述的情形,則以此作為評價專利不具有專利性的依據,直接作出評述,若不是,則可以進行檢索來進一步審查其專利性。
(3) 在中國智能數據庫中進行檢索,檢索時首先在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所屬領域內進行,來檢索其現有設計的狀況,看其是否存在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情形,一般還要進行擴展領域的檢索,還要看其是否存在組合和轉用的情形,根據實際情形要進行跨領域的檢索。在檢索時,一般以產品所在領域的分類號進行檢索,同時使用產品名稱中的關鍵詞和簡要說明的文字解釋說明,檢索出與評價專利整體和設計特征相近的現有設計,找出與評價專利最相近的現有設計作為對比設計;分析對比設計與評價專利,找出二者的相同設計特征和區別設計特征;在必要情況下,對區別設計特征進行二次檢索,同樣是使用產品名稱中的關鍵詞、分類號,以及圖形要素在所屬領域內進行檢索,檢索出帶有與該區別設計特征相同或者相近的現有設計。
為了確定是否存在抵觸申請,審查員還檢索在該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日之前向專利局提交、并且在該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日后公告的外觀設計專利。為了確定是否存在重復授權,審查員還要檢索在該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日向專利局提交的、并且已經公告的外觀設計專利。在檢索時還要考慮有優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因此,要從該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日向后延六個月進行檢索。
必要時,審查員根據審查領域的經驗,還要針對非專利文獻進行進一步的檢索,進行非專利文獻檢索的途徑是互聯網或者查專業期刊。